工资标准上涨,月薪低于这个数违法!(附全国各地工资标准汇总表)
时间:2024-07-08
浏览: 1535
近日,全国多地都已经或计划调整工资标准。这可是关系到每个人”钱袋子”的大事,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意味着工资收入会增加、加班费提高、生活质量有望改善……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最新的标准吧~
黑龙江: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
第一档2080元/月(19元/小时)
执行地为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
第二档1850元/月(17元/小时)
执行地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及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
第三档1750元/月(16.5元/小时)
执行地为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
该标准自2024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吉林: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8%;
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6%;
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新疆: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6月2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拟由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为2110元/月(21.1元/小时)
第二档次为1890元(18.9元/小时)
第三档次为1750元(17.5元/小时)
征求意见稿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据了解,目前新疆最低工资标准于2021年发布执行。按照《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1〕21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0元、17.0元、16.2元、15.4元。
截至2024年6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如下:
最低工资上涨,这些待遇将受影响
一、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影响
加班费和社保缴费基数: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相应提高。
到手工资: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来说,其工资标准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一定程度上会促进企业上调基层员工的薪资。
二、试用期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济补偿金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五、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六、医疗期工资待遇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七、停工停产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当向职工发放生活费,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八、劳动者工资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九、集体劳动合同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来源:黑龙江省人社厅、吉林省人社厅等
提示
确定